2013年9月15日 星期日

口筆譯案主須知

在口筆譯這個圈子,譯者多半有同是譯者的朋友,
案主在徵才時若能詳細開出條件,即使某譯者無暇應徵,
也可將訊息分享給認識的譯者。
如此可省去許多談條件的時間,進而更快敲定譯案。

那麼案主需要開出什麼條件呢?試以筆者對中日翻譯理解整理如下。

口譯案:

1. 案件日期,開始時間及結束時間。
2. 案件地點。
3. 案件主題。最好能提供案件背景及常用專業用語。
    資料提供絕不嫌多,譯者知道你能提供很多資料會比較有意願接案。
    當然主題以外的資訊可於談妥後再給。
4. 時薪。行情價是逐步口譯每小時新台幣一千元,同步口譯一個上午或下午一萬元。
    案主最好以此為衡量基準直接開價,免得價錢談不攏而浪費時間。
5. 其他,如付款方式、是否接受簽約等。
    一般徵才需要告知的資訊就不需要一一解釋了吧。


筆譯案:
1. 案件期間,開始日及截稿日。
2. 稿件類型,是書、雜誌、網頁或是文件等。
3. 原文估計字數。
4. 稿酬,通常以譯文字數計酬,又常以微軟word字數統計功能計算譯文字數。
    日譯中至少是每中文字新台幣0.4元,中譯日每日文字1元。
5. 何時支付稿酬。
6. 是否需要通過試譯。
7. 其他,如一般徵才需要告知的資訊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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